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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年了!回頭看看IV rt-PA治療缺血性腦中風的規定(之二)

作者:張谷州 

臺灣腦中風學界持續一直的努力,IV rt-PA治療急性腦梗塞共識已廣為認知。

2000年開始廣泛整合各項治療及預防措施。2005年開始推廣腦中風中心設立及腦中風登錄,確認服務範圍及整合治療作業。2009年臺灣衛生署“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腦中風中心為四大緊急治療中心之一。

為維護IV rt-PA治療成效,保護病人安全,針對某些尚未或正在建立的共識項目進行說明,期能拋磚引玉,讓台灣腦中風急性治療更加完善。

  1. 提升治療院所對病人提早到院的努力。 
    IV rt-PA治療一個大阻礙在於病人無法即時到達治療院所。目前,台灣針對減少到院前延遲的努力少被提及。 
    1995年美國NINDS臨床試驗提供了3小時內IV rt-PA藥物治療能有百分之10以上的正向進展。要能有這百分之10的進展必須仰賴病人能在病發2小時內送達治療醫院,才有機會在3小時內開始治療。 
    在台灣比較強調3小時內開始治療,導致民眾甚至醫護人員忽略治療前的準備動作需要耗費1小時以上。忽視醫護人員需要時間按步驟謹慎執行治療前評估,不僅導致醫護人員困擾,更危害病人。 
    目前急重症評鑑並未考慮到治療院所對提升病人於2小時內到達治療醫院的努力。以高雄長庚醫院為例,2004年高雄長庚病人就醫狀況分析顯示:緊急就醫不一定只能運用救護系統;然而只要經過轉診才到達高雄長庚醫院的病人,就容易超過2小時才能到達高雄長庚。理想中,各治療院所應該建立各自服務範圍內就醫模式,配合緊急救護系統及合作醫院的緊急轉送,減少到院前延遲。 
    台灣因為距離適中,醫療資源豐富,緊急就醫應該非常迅速,但以2009年高雄長庚日常資料顯示,只有20%左右就醫民眾能在中風發生後的8小時內,到達高雄長庚醫院。基於交通便利而連結的醫學中心及區域或地區醫院區域整合,一定有助於病人即時到達治療院所,能提高IV rt-PA的推廣。 
    針對轉送合適病人到合適治療院所的努力將是未來提升IV rt-PA治療的工作重點及評鑑項目。
  2. 確保IV rt-PA治療前1個小時的治療前準備時間。 
    超過2小時到院,理論上,不僅不應該治療,更要小心注意避免因為匆促的作業造成病人及醫護人員錯誤的處置結果;除非該醫療院所能有更特殊的作業,能夠超越現有美國或台灣腦中風學會相關規範。 
    壓縮治療人員的時間,不僅容易增加產生疏失,更會造成病人危害。1個小時的治療前作業要求,雖然合理,但現實中仍然很難達成:10分鐘內腦中風專家診視完畢,15分鐘內電腦斷層檢查完畢,PT/INR一般需要40分鐘;加上向家屬說明,簽立同意書,等作業;現場作業的壓力及緊迫的情境下,一昧的追究到院後的處理時間,造成醫護人員負荷。 
    沈重呼籲,到院時間已超過發生時間2小時的案例,不該照IV rt-PA治療規範列,準備時間小於1小時的案例,治療院所應該特例處理,不僅不應該被評鑑,更不應該被鼓勵。匆促的作業只會增加錯誤發生危害病人。 
    各治療院所,相關流程演練及各項可能的延遲改進作業的努力將是未來提升IV rt-PA治療的工作重點及評鑑項目。
  3. 依照各醫院人力因地制宜由受過訓練的治療醫師執行IV rt-PA 
    IV rt-PA 治療前能運作的時間短暫,因此,IV rt-PA的藥物適應症規定強調的是要由訓練過的醫師執行。 
    對治療院所來講,由急診,神經內科,或,內科等相關醫師都符合能執行這個緊急的治療,唯一的條件為治療的人員需要經過訓練。 
    最理想的緊急治療狀態應該是由專長處理腦中風疾病的醫師來執行這個緊急治療。有能力收治腦中風病人的醫師就應該有能力執行急性腦中風治療。現況中,人力較為充沛醫學中心,得由神經科或急診科醫師專責處理IV rt-PA。但,人力較少,專科分工較不足的中小型醫院,則應視實際狀況,由神經科配合急診或內科醫師,或聯合其他院所,或聯合該院相關人員,或事先規劃轉診作業,務必讓合適治療的案例不被拖延。 
    再次呼籲,現狀如果一律要求由神經科醫師處置,除忽略絕大部分中小型醫院缺乏神經科專科醫師的困境外,更可能導致病人就醫權力受損。 
    因為IV rt-PA為標準治療作業,針對人力有可能不足的醫療院所,對符合治療準則的病人訂出:緊急轉診流程至合作院所執行IV rt-PA治療,執行IV rt-PA治療後轉診至其他院所後續重症照顧,及,無法執行IV rt-PA治療的作業處理。 
    各治療院所,針對合適治療的人員提供訓練的努力將是未來提升IV rt-PA治療的工作重點及評鑑項目。

面對如火如荼展開的急重症醫療評鑑,僅以上述:1. 提升治療院所對病人提早到院的努力;2. 確保IV rt-PA治療前1個小時的治療前準備時間;3. 依照各醫院人力因地制宜由受過訓練的治療醫師執行IV rt-PA;等觀點,提供掌握評鑑的腦中風專家參考,期能有助於以評鑑為執行方式的提升台灣腦中風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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