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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德鑫 (奇美醫院神經內科主任)

林慧娟醫師在第十四卷第三期的會訊提出了這一個問題﹕『實證醫學成為近來一面神聖不可侵犯的金牌,在它的光芒下,醫師面對個別的病人,是否曾忽略了一個問題:當下的「證據」真的能適用在這位病人身上嗎?』

個人回應如下﹕在實証醫學的運用上,醫師對於所找到的証據,本來就需要去判斷這個証據是否適用於自己正面對的病人。對於所找到的文獻 (i.e., 証據) 進行 critical appraisal 的三個步驟為判斷(或評估)﹕
1. Is the evidence valid? 
2. Is the result important? 
3. If the study is valid and the results are important, can I apply the evidence to my patient?

健保局對臨床醫師所加的緊箍咒確實使臨床醫師在面對病人時常有無力感,但是又何奈,不團結的台灣醫師團體加上無能的政府,什麼時侯台灣的臨床醫師能夠真正的發揮自己的專業,似乎遙遙無期。這個時侯 (寫申復時),實証醫學就有用了,因為健保局也在提倡實証醫學,因此若能「舉証」(包括病歷的記錄、搜尋到的文獻等) 說明為何用此藥或作此檢查,則健保局也不得不讓你過。總而言之,人在江湖,大家只好各顯神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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