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之前關於腦中風病人的研究顯示:不能使用rtPA治療的最常見理由就是「時間」;然而,就算在三小時內做完神經學的評估,能夠使用rtPA的病人也是極少,表示這項療法的實用性實際上有很大的限制。而這些研究也指出,在病人送到醫院後,到做完評估的這段時間是導致延遲的最大部分,所以我們在此報告關於本院同仁盡力縮短延遲時間而使腦中風病人在三小時以內做完評估,其能使用或不能使用rtPA的一項研究及結果。 |
方法 |
我們使用超急性腦中風評估流程於這些送到醫院的腦中風病人身上。於2004年六月到2005年十月這段期間,在182個到院時適用於超急性腦中風評估程序的病例中,只有11位(6.04%)能接受靜脈注射rtPA及4位(2.2%)接受動脈注射rtPA。病人通常受到多重因素的排除導致不能注射rtPA。而其中最主要的排除因素包括:過於輕微或自行緩解的中風(46.15%),高血壓(35.16%),無法在三小時內完成整套評估流程或從腦中風發生時到再次確認的時間已經超過三小時(24.17%),顱內出血(15.93%)。在167位不符合治療規範的病人中,有72位(43.11%)是被一項因素所排除,53位(31.73%)是被兩項因素所排除,29位(17.36%)是被三項因素所排除。從病人送到醫院到神經科醫師開始評估的平均時間是9.24 ±15.11 min (n = 164,median = 8.00,mode = 10,range = 0–65)。從病人到院到做電腦斷層的時間平均為21.67±23.95 min(n = 167,median = 20.00,mode = 10,range = 4–68)。 |
討論. |
在台灣,靜脈注射rtPA治療在2002年十一月開始可以使用於急性缺血性腦中風。台灣腦中風學會亦在2003年七月訂立靜脈注射rtPA的準則以避免出血性併發症。然而,到目前為止,關於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使用rtPA的實用性及經濟性並沒有很多的研究報告可供參考。所以我們做了一項在高雄地區關於這方面的病例研究,希望對於rtPA的實用經濟性有更多的了解。 將我們的研究結果去比對先前一些國外類似的研究報告,我們對於rtPA的可行性顯然較低。但是這結論跟2005年Cocho在Neurology上發表的結論類似:只有7%的病人可以施打rtPA;且Cocho認為,如果排除可避免的因素可增加37%符合施打rtPA的比例。在我們的研究中,只有72位(43.11%)是被單一因素所排除,這表示另外56.89%的病例是非常不適合施打rtPA的情況。在這72位只被單一因素排除的病人當中,只有9位(12.5%)其排除因素符合Cocho所說的可避免的因素。仔細分析這9位病人,有六個是因為無法在三小時內完成整套評估流程或從腦中風發生時到再次確認的時間已經超過三小時。從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出,我們的醫療團隊已經盡力縮短評估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時間延遲(從病人到院到神經科醫師開始評估的平均時間是9.24min;到做電腦斷層的時間平均為21.67min)。而Cocho研究中,其從病人到院到神經科醫師開始評估的平均時間是162min;到做電腦斷層的時間為105min。這顯示了儘管我們努力縮短延遲時間,但可施打rtPA的比例並未上升太多。大多數的病人(56.89%)還是被多重因素所排除,這也許是rtPA可行性最大的限制。 關於我們的研究結果另外還有一項解釋:神經科醫師可能為了避免出血而採取較保守不積極的態度及處理方式。 雖然目前rtPA被視為對於急性缺血性腦中風預後有幫助的治療,但嚴格的時間限制及導致出血性併發症的可能性均讓它的實用性大受侷限。我們研究的結論:使用院內腦中風評估流程使時間延遲盡量減少,對於增進rtPA的實用性是不夠的。我們建議針對其他面向再加以檢討改進,例如:對於某些標準再訂立更加明確的條件,如高血壓及改善中的中風,來避免太過於保守的評估和治療;對於適合的病患使用動脈注射rtPA;使用神經保護藥物來延長治療的時間限制;對院內發生中風的病患訂立院內中風評估流程等;以增加rtPA的實用性。 |